产品中心
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电缆端头均应有封堵。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本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电缆铭牌应符合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铭牌应用中文和其它文字共同书写。电缆的包装严格符合买方提供的电缆清册要求。电缆的电压,长度,导体截面,芯数,重量及净重等应清楚标识在电缆盘上。电缆盘的卷绕方向应用箭头表示,标明使用机组和使用区域。电缆交货时间以招标方技术协议中终确认的时间为准,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工地。检验和验概述: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的规定。
控制电缆KVVPR铝包屏蔽24芯控制
KVVPR、KVV29、KVV132、ZR-KVV22P2、ZR-KVV22R、ZR-KVV22P、ZR-KVV22RP、ZR-KVV22PR、ZR-KVVPR22、ZR-KVVP2R、ZR-IKVVPR、ZR-KVVPR、ZR-KVV29..、ZR-KVV132、KVVRP2/22、IA-KVVP2/22、IA-KVVP22、IA-KVVRP2/22、IA-KVVRP22、IA-KVVP2R、IA-KFVP、IA-KFVRP、KVVP105、ZR-KVVP-450/750V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十五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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